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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驰名商标”正式退出广告圈 |
【guanggao】2013-10-12发表: “驰名商标”正式退出广告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 “驰名商标”正式退出广告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一直是商家追求的产品荣誉,同时也是消费者在选择同款产品时的导向标。甚至也是政府为做政绩大力扶持的对象。一直以来,驰名商标活跃在产品的包装上。厂家做广告,以它来作为关键字样。参加展会,以它来作为吸引大众眼球。 根据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的制度。“从驰名商标的英文‘well-known mark’来看,其含义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无关。只不过在翻译时用了‘驰名商标’这个词,确实容易引起歧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 但驰名商标为什么是商家大肆宣传的噱头,而且还能从中获的可观的利益?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其实驰名商标一直都不是什么荣誉称号,但商家通过这个噱头大做文章,为其所作广告不断加分,从而奠定了他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第二、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感性消费者占据多数,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驰名商标肯定是名牌,消费当中驰名商标无形中充当了他们选择的导向标。第三、是商标管理部门一度变相允许对没有发生纠纷案件的商标作出驰名商标认定。这一做法被业内称为“批量认定、主动保护”,与国际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背道而驰,客观上助长了对驰名商标的误读和滥用。 新商标法的出台,不仅让商家和消费中从对“驰名商标”其意误读中摆脱出来,而且还有助于规范了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还帮助政府塑造公信度。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表示,从现在到新版商标法正式实施还有8个月的过渡期。工商部门将利用这段时间,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督促他们尽快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消化现有库存等。但他同时强调,新版商标法一旦实施,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地方工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广告guanggao相关"“驰名商标”正式退出广告圈"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广告这方面有更多兴趣请多方了解,谢谢对广告guanggao的支持,对于“驰名商标”正式退出广告圈有建议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 瓷砖相关 广告展览广告宣传广告广告法广告霸屏央视广告,本资讯的关键词:广告驰名商标工商部门 (【guanggao】更新:2013/10/12 2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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